vip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量:4171

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江门、揭阳市外国专家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市场配置、市场评价的海外人才引进机制,今年继续实施“粤海智桥资助计划”,鼓励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方式引进符合自身需求的海外人才。为做好2018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荐才范围

  2017年10月1日以后,推荐并成功为我省引进以下范围之一的海外人才:

  (一)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 卡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三)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80万元。


  二、资助对象及申报方式

  将对以下两项引才引智工作予以资助。

  (一)对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机构予以资助

  1.申报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向我省用人单位推荐,并成功引进属于荐才范围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机构主要为:国内外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海外人才工作站,以及其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2.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科技部门提供以下纸质资料进行申报:《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经费资助申请表》;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所引进海外人才身份、学历证明,在海外的任职及获奖等资质证明;所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提供任职证明,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证明,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初审,中央和省属驻穗机构及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相关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均需11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

  (二)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予以资助

  1.申报条件

  我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国内外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属于荐才范围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并支付相关人才中介费。

  2.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供以下纸质资料进行申报:《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才资助经费申请表》;所引进海外人才身份证明、学历、任职、专利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函,包含诚信承诺、银行账户、引进人才现任职证明等信息;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人才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及支付人才中介费用凭证(复印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初审,中央和省属驻穗用人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均需11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同一用人单位对多个成功引进的人才进行申报,需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创新创业团队可合并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初审,通过后于11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省外专局)。


  三、资助标准

  “粤海智桥资助计划”将在省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适当资助:“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机构”,每引进一名人才将给予2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资助;“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将按引才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省科技厅汇总后将组织遴选,资助经费将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或机构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所指用人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日期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

  (二)成功引进是指,一是被推荐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在我省创办企业注册成立;二是推荐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签署二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三)引进同一个海外人才限资助一次。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需由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定选择“对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机构予以资助”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予以资助”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对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认真做好“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发动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深入到高校、科研单位、企业,高新区、留创园等大力宣传“粤海智桥资助计划”,提升其知晓度;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力争今年申报的数量及质量双提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好初审关,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处。

  联系人:苏永泉

  电 话:020-83163682

  邮 箱:gdaiepxmc@sina.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801房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7日


点赞

收藏

转发

手机扫码查看/分享
为你推荐
2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3-12-30 / 2024-03-22
4天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3-01 / 2024-03-31
13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3-01 / 2024-03-31
13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2-02 / 2024-12-31
60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