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已在我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为加快拨款进程,我局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收款收据:收据金额请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获得2019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所有资助项目的总金额;每个单位仅需提供一张收据;收据需2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财务人员;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请自行粘贴在空白A4纸上。
付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款内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每个资助项目需提供一套合同书;合同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合同封面和尾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上授权委托书;获资助对象为个人的,可委托其所属单位代为办理拨款手续,但合同书上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需为该人员的个人账号信息。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得资助对象为个人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需个人签字),及其委托工作单位办理拨款手续的证明原件(需个人签字)。
4.资助对象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还需提交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表;
5.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6.资助对象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二、材料提交方式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我局决定采用邮寄方式收取资金拨款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根据要求,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下述地址:
收件人名称:科技创新局政策资金部
收件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111室;
收件人电话: 0755-2833921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