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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量:3228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促进辖区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助力辖区企业抵御疫情风险,合法复产复工。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对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非“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辖区律师事务所名单以区司法局提供名单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含非“四上”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不含非“四上”企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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