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大鹏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8年8月31日前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18、2019、2020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二、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深圳市大鹏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于2020年9月18日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9室)。
(二)资格审核。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培训辅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社会组织自评。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于10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9室)。
(五)专家评估。10月下旬至11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公信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组建评估专家组到参评单位开展实地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具体每家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等级。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七)结果公示。公示评估结果,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由复核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发布公告。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评估机构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本次评估委托深圳市公信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开展,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适时向政府各职能部门推送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等级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一)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三)优先获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评选资格。
(四)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二)各社会组织可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三)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9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伟,0755-28333485;翟畅,19924512709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