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修订版)

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量:3486

  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组织遴选的拟选址在本辖区内的区级重点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项目,不含总部企业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是指用于引进产业项目的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

  第四条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第二章 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根据深府规〔2019〕4 号文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

  (一)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

  (二)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

  (三)市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类型。

  第六条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申报企业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前提下,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可采用挂牌出让方式独立供地的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满 1 年、在龙岗区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法人企业,上年度在本市纳统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且纳税不低于 1 亿元,且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 2 亿元;

  2.在深圳市注册满 1 年、在龙岗区已自有产业用地的增资扩产项目,上年度在本市纳统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20亿元,且纳税不低于 2 亿元,且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 4 亿元。

  (二)可采用联合竞买方式供地的项目

  两个及以上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上年度在本市纳统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纳税不低于 4000 万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 2 亿元。

  第三章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七条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受龙岗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重点产业项目申请由领导小组认定。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署)负责统筹开展全区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工作;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协助核查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已有用地情况,并就项目用地可供选址区域、用地及建筑规模、规划情况、规划设计研究要点等提出意见;

  (三)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对项目的土壤及其他环境影响评估提出意见;

  (四)区水务局负责对项目的排水管网配套等提出意见;

  (五)区司法局就遴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六)区重点区域署结合各重点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方向、规划建设等核对项目匹配情况,并按照《深圳市重点区域质量型开发建设指引导则》等要求对项目产业监管协议提出意见。

  第四章 申报材料及遴选流程

  第八条 重点产业项目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董事会决议(原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八)银行资信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九)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材料等环境保护有关材料。

  第九条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流程:

  (一)项目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署)根据我市及龙岗区项目引进有关标准,受理申请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二)项目复审:对通过部门初审及专家用地评审的项目,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结合龙岗区产业用地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是否列为重点产业项目;列为重点产业项目的,确定项目预选址。

  (三)拟定遴选方案草案:经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牵头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拟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草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

  (四)征求意见:各牵头部门征求各成员单位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草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各成员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五)审定遴选方案:牵头部门收集齐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等材料进一步修改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材料进行审定。

  (六)遴选方案备案:牵头部门将遴选方案(含竞买资格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代区政府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遴选方案公示:经备案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及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异议处理:公示期间第三人对遴选方案存在异议的,牵头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异议进行处理。

  (九)土地供应启动:牵头部门将遴选方案备案、公示情况及最终确定的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连同竞买资格条件一并转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按程序启动土地供应工作。

  第十条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意向用地单位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并需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签署的联合意向合作协议,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的产业项目全面履约承诺、除公共配套设施之外的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持有面积、类型、各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其中项目必要性应当就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已有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论证,跨行政区域引进项目的应明确再次供地的理由;建设规模应当与企业贡献相适应。

  (三)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包括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

  (五)环境保护要求。

  (六)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先租赁后转让的有关权利限制、条件、期限等。

  (七)土地竞买资格条件。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包括:(一)入选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

  (二)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制造业 500 强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细分行业中位于前 5 名,由相关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须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内)出具行业地位证明。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包括: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二)拥有 5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且为深圳市及以上级别重点实验室、深圳市国家地方联合及以上级别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之一的依托单位,或国家 863 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或深圳市及以上级别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组建单位;

  (三)拥有 5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并获得深圳市或广东省、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四)经国家或省、市行业协会召开的专家论证会认定的主要为年营业收入千亿元以上的高科技产业巨头提供上游产品,且在我市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不超过 5 家;

  (五)由全国性行业协会(须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组须有 5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成员,其中不少于 2 名院士)出具认定结果。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纳税额和收入法增加值,申报企业及其控股 50%以上子公司、申报企业母公司及其控股 50%以上子公司均可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 12 月 30 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纳税额所指按照《龙岗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约定执行。纳统产值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产值。

  收入法增加值核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纳税额=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不含即征即退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代扣代缴的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调库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第十五条 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出让工作。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点赞

收藏

转发

手机扫码查看/分享
为你推荐
10000万
招商引资
申报日期: 2023-09-13 / 2024-12-31
60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0万
招商引资
申报日期: 2023-09-13 / 2024-12-31
60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8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4-15 / 2024-05-09
20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