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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量:22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2

  联系人:冷艳丽

  联系电话:88101181

  电子邮件:lyanli @wtl.sz.gov.cn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合作,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现结合我市文化金融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文化与金融合作的统筹协调

  (一)提高对文化与金融合作重要性的认识。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均是深圳重要的支柱产业,文化金融合作基础良好,前景广阔。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对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把文化产业作为经营新的增长点,将文化产业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科学制定服务文化产业业务发展规划,拓展文化产业融资市场和文化消费市场,加强与各要素市场的合作互动,实现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全面对接,不断提升文化金融的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文化产业政策引领。及时发布文化产业政策指引,深入实施文化金融合作计划,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完善文化领域投融资政策,用好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贷、银保、银租联动机制。定期整理优质、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做好分类施策和分类指导。

  (三)建立文化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证监局、福田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的文化金融合作会议机制,共同推动文化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定期召开文化金融合作会议,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在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

  (四)创新文化金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现有文化特色银行的作用,持续完善专营机构管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文化企业的分支机构,鼓励文化银行与理财公司、产业基金、投资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等投贷联动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在银行内部设立文化金融事业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设立文化产业专业分支机构或专业服务部门,为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五)建立文化企业多元融资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类型采取不同融资模式,满足文化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建立以市场融资为主,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资本市场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机制。建立优势文化企业激励机制,深化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引入私募基金和风投基金等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支持鼓励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发债。

  (六)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以福田区等文化金融合作成效好的区作为文化金融合作示范主体区域,以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以示范区创建带动全面提升文化与金融合作水平,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探索符合深圳特点的文化金融创新模式,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先行示范。

  (七)探索建设文化金融示范园区。利用文化产业园区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力度,探索文化产业园区金融服务精准化、专业化、产业链化,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支持园区探索联保联贷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文化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三、拓展文化金融合作渠道

  (八)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对文化企业上市的辅导培育,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研究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文化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九)鼓励设立多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深圳文化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深圳,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入与退出的市场环境。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文化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文化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企业的早期风险投资。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社会资源整合,提升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如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文化产业。

  (十)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版权融资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专项债。

  (十一)探索扩大供应链融资。整合文化产业集群供应链生产资源和信贷资源,推动文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稳定供给关系,实现信用互保,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金融体系。支持拓展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整合相关企业资源,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供应链金融合同。推进文化产业集群与供应链金融的全球布局,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合作,推动深圳文化企业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十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学设置文化金融业务考核指标和权重,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风险容忍度和不良资产考核指标,细化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和信贷人员的尽职免责要求。完善文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的资金流特点和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定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贷方式。发挥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作用,完善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切实降低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企业。

  (十三)鼓励开发服务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创新文化产业保险,鼓励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在推进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与试点险种承保责任性质相近并符合文化企业特定需求的险种,列入试点工作支持范围,逐步放宽限制,有重点地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完善财政资金补贴保险费机制,引导文化企业购买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十四)加快发展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文化金融业务,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奖励补助等方式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利用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搭建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平台,支持开发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十五)加强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优化文化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对贷款贴息项目的评审方式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创新文化金融类产品,推动将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为契机,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完善文化消费配套设施,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方式,提供和改进差异化文化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消费金融为文化消费赋能。加大影视、图书等文化消费券补贴的投放范围和投放力度,加强文化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文化消费热点,营造文化消费良好氛围。

  四、优化文化金融合作环境

  (十七)充分利用“双区驱动”金融政策优势。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用好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引导港澳投资机构投资深圳文化企业,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深化深港澳文化产业合作,充分利用深港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推动深圳国际文化创意基地建设。创新港深文化金融合作模式,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十八)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支持组建深圳市文化金融联盟,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提供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整合文化企业融资信息,提供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需求及其金融产品信息。定期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洽谈、融资对接、业务培训等文化金融活动,促进“让金融发现文化,让文化找到金融”。通过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文化和金融互动融合的资源整合网络体系,帮助文化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加快自身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文化金融人才,加快培养文化类实用金融人才,提升拓展文化金融业务的能力。

  (十九)构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搭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和数据共享平台,统筹工商、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多渠道、多维度经营数据,提高文化企业违约成本。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综合运用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大数据信用分析,提高信息采集、分析、运用、更新的质量和效率,深度挖掘信息价值,为文化金融提供信息服务,切实解决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十)构建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探索建立连接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平台,为无形资产成果评估、交易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确权、登记和公示等基础功能,形成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检索和分析。构建无形资产评估生态系统,深度挖掘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评估方法,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的数据库、案例库、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数据库和市场交易数据库,提高评估业务的科学化水平。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创新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与产品,为高成长性的文化企业开通“绿色金融”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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