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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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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促进“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 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责任能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在保市场主体、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吸纳就业作用更加显著,经营实力不断加强,经济贡献稳步提高。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市场主体总数超 1.4亿户,其中,企业数达 4331 万户,分别较 2015 年底的 7746.9万户和 2185 万户大幅增长。以 2020 年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为例,其中,中小企业户数 90.9 万户,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 95.68%,营业收入 137.3 万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 60.83%,资产总额 168.3 万亿元, 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 55.01%,地位作用突显;与 2015 年相比,中小企业户数增长了 12.8%,营业收入增长了 16.5%, 资产总额增长了 40.2%,各方面稳步增长。


  2. 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生力军,2020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比重为 81.1%,研发经费比2015 年增长102.5%,有效发明专利数比2015 年增长233.2%。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迸发,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83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万多家,纳入培育库 11.3 万家;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2.3 万家。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从 2015 年的 36.4 提高到 2020 年的 46.1。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培育 212 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343 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 2500 多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4 万多家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支持 30 个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培育支持200 家实体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深入开展。


  3. 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培育认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85家、省级示范平台3300多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近10万家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超过4000家高校院所等单位的9.4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搭建, 深入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 企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建立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 行”活动。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人才培训不断推进,累计完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7000多人。公益化服务普遍开展,疫情期间仅助力复工复产志愿者累计注册30万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累计清偿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 业中小企业款项8500多亿元。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14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贸易程度不断加深。


  4.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印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商事制度改革效果明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稳步实施,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督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财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6-2020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36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超过70%;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稳步提升,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67亿元,2020年末中小微市场主体贷款余额76万亿元,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5.1万亿元、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228万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健全。设立科创板,并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推动注册制改革,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更加广阔,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小企业平等待遇仍缺乏有效保障,损害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融资促进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够匹配,创新资源获取渠道不够畅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区域间不平衡问题突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发生新的变化。

  从机遇来看,“十四五”期间,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 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等战略的全面推进,将推动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逐步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居民消费水平和层次的不断提升,将促进国内国际市场布局、产业循环、商品结构、贸易方式不断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将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公平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同时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迅猛发展,将改变以往的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引导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未来产业加速形成,推动创新资源加速向中小企业汇聚,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从挑战来看,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开拓面临的挑战加大。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中小企业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依然存在,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和价值链中低端,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高;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不强, 面对贸易摩擦、疫情冲击等因素叠加影响,受到冲击较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共存,使命和责任同担。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在新形势下要承担起更多新的重要使命,成为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的主力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力支撑,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围绕“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 构建“321”工作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 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业兴业,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拓宽创业渠道,完善创业服务, 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破除各类体制机制障碍,保障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发展质量。推动中小企业理念、技术、组织、管理和模式创新,增强创新动力,提升创新能力, 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推动中小企业以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高质量供给,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绿色集约,促进协同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绿色化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融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大产业转移与交流合作力度,推动区域间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不同区域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标准化、精准化、特色化、便捷化,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1. 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运营效益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稳步提高,单位产值能耗稳步下降,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增长18%以上。

  2. 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以上,专利申请数年均增长10% 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长15%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推动形成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2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0 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中小企业创新生态不断完善。

  3. 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大幅增加,质量管理水平、合规经营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

  4. 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实力强、服务效果突出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优化, 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中小企业获取服务更加便捷,满意度稳步提升。

  5.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机制逐步建立,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授信户数持续增加,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高。中小企业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大力弘扬创业精神, 倡导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积极营造大众创业社会氛围。继续举办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优化各类创业载体布局,完善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和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咨询服务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总结推广“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经验做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做大做强。聚焦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打造中小企业集群、园区等载体。支持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加快出台公平竞争、促进就业、鼓励创新、融资促进等法律配套政策和制度,修订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提高财政支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建立高效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横向集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各类服务资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网络化、智慧化、生态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重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健全跨部门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进出口和数字化转型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动市场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探索建立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促进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响应速度、规范服务收费,不断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规范成熟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模式。加大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保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政策顶层设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获得资源要素、享受优惠政策、接受行政监管等方面平等待遇,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提高融资可得性

  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等政策工具及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创新、投绿色。

  (六)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活动,完善维权援助线上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七)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 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与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大型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搭建共性技术平台,鼓励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合适方式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推动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门槛。引导中小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支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化发展,针对细分市场或专门客户群体,开发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形成比较优势。



  四、重点工程

  (一)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1. 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流程,构建“全网上、一站式”企业自主评价机制,从创新能力、发展活力、经营效益等方面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客观评价,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提供支撑。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建立覆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数据库,形成动态调整入库机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分析,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智能推送、管理咨询、商业价值评估等定制化、智能化的服务。

  2. 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引导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加大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孵化产业化、企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早发现、早培育,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支持服务机构重点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创新等服务。加快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推动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3. 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

  建设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搭建各类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加强国际人才交流,提升企业家在制定企业战略、完善治理机制、把握创新方向、融资引智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 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代际稳健传承。优化“企业微课” 线上培训平台,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课程质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形成新时期中国特色“师带 徒”机制。健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扩大中小企业高质量就业容量。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制度,健全引进人才服务机制和配套措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挂职、项目合作、兼职创新等模式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探索研究型企事业单位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4. 塑造企业文化

  引导中小企业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增强企业专业化、凝聚力、协作性等方面软实力,营造良好企业形象。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开拓创新、敢想敢干、勇闯市场, 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勇攀高峰;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科技工作者进入中小企业、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技术技能人才践行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推动培育一批大国工匠。


  (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

  1. 聚焦细分领域补短板、锻长板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 示范应用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领域,针对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方面细分需求多、产品差异大的特点,深耕细分市场,掌握独门绝技,定点突破一批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提升重点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 加快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更新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鼓励大型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加快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形成创新产品“快速试用、快速反馈、快速迭代”机制,促进创新产品快速优化升级。着眼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瞄准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型材料等前沿必争领域,发挥中小企业机动灵活、单点深入的优势,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创新“尖兵”,加强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抢占未来新兴产业的制高点, 推动一批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为未来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

  2.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深度融合,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现代农业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探索新模式, 催生新服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与重塑, 鼓励制造业中小企业探索众创、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共享制造新模式,发展大数据营销、体验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聚焦增强全产业链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剥离售后服务、呼叫中心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上细分环节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在智慧城市、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方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围绕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发展循环农业、再制造产业和静脉产业等新业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交易等新模式。

  3. 加速产学研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通过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联合体、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培育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方式,探索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事先约定等激励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开展订单式研发,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发挥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作用,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总结推广“龙头+孵化”等成功模式的经验,推动大中小企业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

  4. 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加强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鼓励高校院所向中小企业转让专利,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活动, 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强化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服务。

  5. 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政策集中、智慧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的功能,探索管理服务新模式,培育中小企业专业化竞争新优势。引导各地立足县域经济、乡村经济特点,培育一批民族手工业、农牧加工业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鼓励打造集群内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推进专业化配套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接联 动,推动缓解中小企业在创新、人才、信息、协作、融资、物流等方面难题。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1. 健全中小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引导服务机构开展贯标活动,增强质量意识,完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质量承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引导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人才培训机制,鼓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提升服务人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高素质的服务人才队伍。

  2.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评价体系,依据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企业满意度等划分等级,实现动态评价, 引导服务资源向高等级服务机构倾斜,形成对服务机构正向激励机制。搭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开展入库服务机构评价和服务情况跟踪,建立动态筛选制度,推动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覆盖广、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企业评价优的专业服务机构。

  3. 加大服务机构和载体建设力度

  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动适应时代变革和企业需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之家”。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兴办市场化、专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为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提供有效支 撑。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推动服务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 享。

  4. 推动服务方式变革升级

  探索运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电子商务、远程服务、视频服务等服务方式,推动更多优质社会服务资源直达企业。推动服务机构建立“产品(项目)库”, 探索通过“数字+”服务、菜单式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方式,为各类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逐步完善志愿服务模式,打造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专家队 伍,建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性服务覆盖面。


  (四)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程

  1. 提高间接融资供给质量

  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其优化资源配置、考核激励、风险管理等内部机制,落实不良贷款容忍、授信尽职免责等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尽职免责的内部认定标准和实施流程。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加大银担合作,研究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2. 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稳步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优化新三板市场化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持续优化企业上市条件。完善和发挥好上海、深圳、北京三个证券交易所功能和作用,拓宽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渠道。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稳步推进支持创新创业领域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及项目路演,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扩大优质中小企业直接投资规模。

  3.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拓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景。推动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 统,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发挥信托、租赁、保理等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出口信用等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风险管理服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强化供应链各方信息协同,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产生的“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科学评估企业商业价值。依法合规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基于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有利于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4. 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所掌握的各类涉企信息整合应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高质量评级服务,推动扩大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采信应用程度。鼓励各地建设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打造普及性教育与个性化辅导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储备和融资能力。


  (五)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工程

  1.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

  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整合现有各类投诉平台(系统),优化投诉事项受理、处理流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依法建立实施失信惩戒制度,严格查处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

  2.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方式,提升打击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将保护关口前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创新。

  3. 开展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服务

  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受理中小企业对权益侵害等方面投诉。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不合理收费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活动,通过线上公益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应急救援救助组织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4. 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制度。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推动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着力规范平台收费。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一些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企业恶意补贴、低价倾销,挤压中小企业市场份额的行为。


  (六)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工程

  1.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一批数字化可信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发和推广一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面向技术、管理、生产、产品、服务等全过程的细分场景,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场景数字化带动中小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网络化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云化服务需求;支持大型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通过观摩、体验、试用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开放和提供数字化应用场景,在重点领域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型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打造产业链共同体。推动中小企业智能化升级,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智能制造,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发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2.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产业化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积极融入 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支持互联网、软件等领域数字化创业,引导平台服务型中小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和内容等的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在线教育、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在线文旅等在线服务覆盖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搭建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资源权益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智能化产品、服务的优化和价值拓展,培育智慧零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等新增长点。

  3. 夯实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基础

  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结成跨企业协同网络获得规模经济与成本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传统产业集群搭建“虚拟”产业平台,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资源要素数字化、产业数据共享化、创新服务集约化、集群治理协同化。鼓励培育虚拟产业集群,依靠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通过平台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区域协作的虚拟化集合体, 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特点,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组织发布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行业加速推广。


  (七)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

  1.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开展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碳捕捉封存利用、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推出一批绿色低碳产品与服务,助力构建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形成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新能源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研发设计。

  2. 推动中小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开展绿色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绿色竞争力。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综合运用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助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大数据采集生产和管理流程中的关键数据,实现生产过程能量流、物质流等关键资源环境信息数字化采集、智能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精益生产等方式,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中小企业使用绿色包装。大力推广绿色标识。

  3. 强化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与服务

  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发展服务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能源监测、技术咨询等服务。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及改造提供服务。持续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绿色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碳中和登记公示、技术支撑、绿色金融、培训研究等服务。树立一批清洁生产、能效提升、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典型,形成示范效应。


  (八)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1. 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引导中小企业把质量诚信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技术改造和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广先进工艺流程、智能制造技术、精益生产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一站式”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小微企业应用 ISO 9001 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指南》,开展质量管理培训、诊断服务,推广优良案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帮助中小企业识别和改进质量管理中的短板, 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进中小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应用标准进行质量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运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

  2. 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

  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拓展营销传播渠道,创建自主品牌,促进中小企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打造品牌服务平台,指导集群内企业加强品牌塑造,通过完善标准、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等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优势品牌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提高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行业协会等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开展“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拓宽中小企业品牌展示渠道,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

  3. 推动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

  支持设立工业设计工作室,培育一批中小型工业设计机构,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机构作用,提升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建设设计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建立开放共享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资源库。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载体引入工业设计服务机构, 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特色化工业设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工业设计由外观造型设计向功能化设计发展,工业设计创新范围由产品设计向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创新结构设计、品牌设计、服务设计拓展,引导中小企业将工业设计理念贯穿到研发、生产、管理、营销、售后的全过程,提升企业品牌美誉度、产品和服务附加值。


  (九)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工程

  1. 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国家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合作机制,深化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进一步提升机制各方在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贸易投资、技术创新、数字化发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鼓励各地及行业组织等发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合作机制,为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搭建有效平台、营造良好环境。

  2. 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

  加强国际合作指导,引导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结合实际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建设力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改革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支持园区内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新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有益做法,探索市场化国际化的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模式。加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发展典型案例推广与宣传。推动开展合作区示范作用第三方评估工作。巩固提升沿海地区合作区水平,加大中西部合作区建设力度,新设立一批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

  3. 开发利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平台

  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技术合作,宣传介绍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探索办展办会新模式。深化“政企银”合作,继续开展金融机构跨境撮合业务。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发挥APEC 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中小企业“一带一路”合作服务平台等机构机制的作用,加大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化服务。

  4. 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支付、远程工作等数字技术手段和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广泛参与国际贸易合作, 提升在专业化细分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构建多主体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和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预研预判、有效规避和妥善应对潜在的政治经济和投资经营风险。发挥“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企业跨境综合支援平台等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磋商、法律政策咨询、商务考察、案件应对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与全球市场精准有序对接,维护中小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将党的领导贯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局中心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 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扬党在思想、组织、制度、作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性,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二)加强政策协同和评估督导

  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跨部门协调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政策协同,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指导; 推动各地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交流培训,促进规划实施。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各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适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督查。

  (三)加强运行监测和政策研究

  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融资等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结构化分析研判,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办好中小企业研究院等高端智库,带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企业政策研究与咨询,做好政策储备。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中小企业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报道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能量,稳定发展预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开展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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