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1、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2、扶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4)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1.支持领域和主要任务
根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33号),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1)重点支持领域
1)汽车废油再生利用工程实验室
以废油再生工艺中的催化脱色、裂解和加氢精制技术中所使用催化剂的设计和制备为基础,重点解决催化剂活性低、稳定性差和用量大等问题,制备高性能、低成本及长寿命的催化剂,以实现再生废油的资源利用最大化。
2)数字电视接收系统节能技术工程实验室
围绕数字电视接收系统领域,通过对不同形式的网络接入设备(包括EOC、CM、PON等)、接入方式(如WIFI、网线等)以及接收终端(如机顶盒)等数字电视接收系统产品进行节能技术研究,在新型高效电源设计、低功耗硬件模块设计、不同互联场景的智能化节能软件设计、以及对用户使用习惯进行研究实现个性化、定制化的低功耗设计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数字电视接收系统节能技术解决方案,有效降低整个接收系统的工作能耗及待机能耗,并实现产品化工程应用。
3)高效余热发电技术工程实验室
重点攻克高效余热发电关键技术中的高性能发电材料的优化设计与制备技术,适合余热发电用发电器件的合理设计与组装技术,组装过程中异种材料的高温稳定焊接技术,余热有效收集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高效率的余热发电系统,实现余热有效回收利用。
4)城市更新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实验室
围绕深圳市城市建筑更新领域,开展新能源在各类建筑节能系统扩展、智能电堆及其控制技术、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协同调控算法和控制技术、新能源与传统能源混合式智能控制技术、能源与建筑多功能材料节能技术、家居荷载智能感知技术、室内空气和用水节能净化与控制技术等,为城市建筑更新提供全套的新型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实现节能减排,适应城市建筑更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5)智能采光照明工程实验室
围绕建筑日光采集领域,尤其是追日跟踪式建筑日光采集设计,提高新型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系统以LED 灯具和多种传感器作为物联网的节点,提供调光、通讯和人流数据等智能照明和智能建筑应用;结合太阳能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离网照明系统;研究自然光及LED照明对人健康和生理的影响。
6)节能大功率通信电源工程实验室
围绕数据中心基础设备通信电源系统控制与应用技术领域,开展应用于中大型数据中心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及试验验证工作。重点研究攻克功率模块均流控制技术、超多模块无主从分散控制逻辑技术、不同负载类型的自动识别与控制策略调整技术、超高精度的数字锁相环控制调节技术、高性能功率因数校正(PFC)控制技术、弱电网自适应调整控制技术等软件仿真与验证平台。为通信机房及各行业关键供电保障系统提供高效节能高可靠性的通信电源产品与技术支持,实现大功率通信电源在高端主流行业里的完全国产化替代。
7)芯片级别封装光源工程实验室
针对国内CSP(芯片级别封装光源)产品在二次光学应用领域上兼容性差、信赖性标准不一等问题,建设封装光源光学微结构技术创新平台, 开展CSP光源封装光学微结构的标准化设计、模组光学透镜设计优化,低混光距离的背光模组开发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
8)滨海地区园林植物盐害治理工程实验室
围绕滨海地区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的盐害治理技术,开展盐碱土壤盐分分布特征与动态运移规律、盐雾运动规律及治理措施、盐碱土壤肥力评价及土壤改良剂开发、固体废弃物在盐碱土壤改良的应用研究、海洋环境(底泥与沉积物)嗜盐微生物筛选和应用研究、南方乡土耐盐植物筛选与应用技术研究等,旨在提升滨海城市园林景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盐害防治水平,促进滨海盐碱地治理行业发展。
(2)主要任务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2.扶持数量、方式、金额
(1)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以及技术。
(3)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节能环保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财务情况计算)。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单位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方向必须符合本项扶持计划确第一部分所列“重点支持领域”。
2)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3年。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3、节能环保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1.资助范围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学科建设项目。
2.扶持数量、方式、金额
(1)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
(3)扶持金额: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和软件,教学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缮和耗材费,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不得用于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学生培养相关费用(教学实验、奖学金、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等)等教学、科研和管理支出。
3.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的、具有专业人才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
(2)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
2)学科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学科新增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不少于4人。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科新增年培养本科生20人或研究生15人以上的能力。
4)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
5)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6)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3)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学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学术前沿;
2)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带头人作为首位人员至少成功申报一项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奖励,且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EI、SCI、S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
4)在相应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
4、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1.配套扶持范围
(1)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实施的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2.资助数量、方式、金额
(1)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予以扶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3)资助金额: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3.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3)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三、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五、咨询方式
电话:8810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