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
【深港创新圈】
(一)审批内容
深港两地机构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港联合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申请单位已与香港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
申请内容:
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申请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需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限项要求:本年度内申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深港创新圈、孔雀计划、优秀人才培育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请1项;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7年、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请2项。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请1项,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深港创新圈B类项目】
(一)审批内容
深港创新圈计划,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计划。
深港创新圈计划B类项目是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单独负责征集、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深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香港申请单位作为合作单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脑科学研究、新药创制、水污染控制技术和生物育种;石墨烯和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单个项目财政资助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三)审批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B类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提出在香港开支的经费预算。
已申请本年度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联合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提交B类项目申请。A类项目经过深港联合评审后,部分项目可转为B类项目由深圳单方资助(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
(一)项目类别
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由香港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可以不提供配套资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属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2、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不限国籍;
3、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4、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须授权深圳市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无偿使用,并承诺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深圳市产业化。
二、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三、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