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自深圳市外迁入南山区的金融企业总部,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总部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其业务规模及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落户奖励。已在南山区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含)以上不同类型,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其下属企业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累计达1亿元的,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四)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公司制设立的)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五)财务公司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财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企业专业子公司、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企业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可参照深圳市政府相关资助标准的50%以内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企业属于本指南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3、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12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12个月;
4、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重点金融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30亿元以上(含)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申请购置或租赁政府保障性办公用房,申请购买、租赁或装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或租赁政府保障性办公用房。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购买或租用市、区政府企业总部用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3年内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导价的,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补贴。
(四)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与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可同时享受。
(五)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装修南山区内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800万元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企业属于本指南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股权投资基金贡献奖励项目】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南山辖区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公司制设立)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年度“募、投、管、退”等经营情况以及支持辖区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客观数据指标进行打分排序,对于经营状况优秀、贡献突出的前10名基金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股权投资基金(以公司制设立)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制设立);
(二)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注册地及税务登记须在南山辖区内,且经营满1年(含)以上;
(二)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行业协会组建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金融类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行业协会服务活动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金融类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承办活动费用资助。支持金融类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或参与举办南山区政府、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属金融产业领域的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不超过100万元的比例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金融类行业协会组建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金融类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金融类行业协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金融类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支持配合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提供金融类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金融类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专业交流活动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
2、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属金融产业领域的专场活动、招商推介、投资推广及其他交流活动。
3、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申报单位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或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专业园区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资助标准
(一)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备案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对园区的规划设计费用一次性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园区的改造建设费一次性给予20%以内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专业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总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0万元资助,对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公共服务活动的费用给予50%以内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三)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房租补贴。金融及商务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米,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它产业园区按照不超过房租单价30%、每平方米15元以内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经认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金融专业资格考试奖励项目】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规划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对通过考试并获颁证书者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1. 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规划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2.与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辖区缴纳社保。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