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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的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考核期内有效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资助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贴息资助金额按照申报企业在资助考核期内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的50%及以内确定,每家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0755-83168092、83168329。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6号窗口。
五、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就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违法违规情况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专家评审——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发放资助。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贷款贴息范围:贷款贴息只限实际已支付的用于企业物流主营业务的银行贷款利息,与物流业务无关的银行贷款利息不能纳入贴息范围。
(二)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
(三)已经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四)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第十七条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按第六条(综合型)、第八条(技术服务型)所列条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本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资格。
(五)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