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5号)、《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宝安区标准化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二、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标准研制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3.产业技术标准联盟;
(二)资助条件要求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资助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2.承担国际、全国、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以及担任委员的,应是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
3.产业技术标准联盟须是2017年1月1日之前成立;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及流程详见《宝安区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资助操作规程》。
三、受理
1、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2、受理地点: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85908590;
业务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27836255。
QQ群:207278807(宝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