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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商标专项扶持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商标专项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扶持范围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续期者不在扶持范围。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次年提出扶持申请。


  二、扶持标准

  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一个“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先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再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以每个商标50万元为上限补差。


  三、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1月1日-8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二)受理项目: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驰名商标”的企业。

  本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28949777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0楼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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