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关于2016年宝安区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相关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文件精神,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拟开展2016年度宝安区加快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相关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汽车进口物流成本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③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需自愿向宝安区经济部门申请并经过资格初审。

  2.扶持范围和标准

  ①对区内进口汽车贸易企业,从大铲湾口岸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含)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物流成本扶持;年度进口汽车超过500辆至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1500元物流成本扶持;年度进口汽车超过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物流成本扶持。

  ②对未在宝安区注册,但通过区内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运作的汽车经销企业,从大铲湾口岸进口的汽车,每辆给予1000元扶持。由该平台企业将扶持资金落实到通过平台企业运作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每家企业仅享受一次性扶持且最高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③同时符合上述2项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按照其中一项申报扶持。


  (二)汽车贸易市场开拓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2.申报标准

  ①对区内进口汽车贸易企业,以上年度汽车进口额为基数(上年度汽车进口额不足1000辆的,以1000辆为基数计算),年度进口汽车比上年度汽车进口额增加1-1000辆的部分,每辆进口汽车给予300元市场开拓扶持;1001-2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400元市场拓展扶持;2001-3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500元市场拓展扶持;3001-4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600元市场拓展扶持;4001-5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700元市场拓展扶持;超过5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800元市场拓展扶持。

  ②对区内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年度进口汽车达1000辆,给予10万元市场开拓扶持;以此为基数,每增加1000辆,给予增加10万元市场开拓扶持。

  ③同时符合上述2项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按照其中一项申报扶持。


  (三)汽车进口航线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2.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区内进口汽车贸易企业或进口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与船公司合作新开通挂靠大铲湾口岸的汽车滚装船航线,并首航在大铲湾口岸进口汽车在500辆以上的,按航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航线扶持;首航在大铲湾口岸进口汽车在500辆以下的,该航次及后续航次,按实际进口汽车数量给予3000元/辆的航线扶持,单条航线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四)汽车进口港口服务费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2.扶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进口汽车滚装船航线挂靠大铲湾港口。每停靠一艘进口汽车滚装船并卸船300辆以上汽车的,给予港口公司20万元服务费扶持,专项用于吸引进口滚装船公司向大铲湾口岸转移航线;单家船公司每年靠泊超过10艘次的,按10艘次计。


  (五)进口汽车销售三包责任险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2.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区内开具汽车销售发票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根据其进口车辆销售增值情况(车辆销售增值为车辆销售价格与车辆进口价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差价),给予每张三包责任险凭证扶持。开具汽车销售发票增值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张三包责任险扶持300元;开具汽车销售发票增值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张三包责任险扶持500元;开具汽车销售发票增值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每张三包责任险扶持1000元。


  (六)进口汽车仓库建设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 纳入大铲湾口岸配套进口汽车物流仓库。

  2.扶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汽车仓库,经认定纳入大铲湾口岸配套进口汽车物流仓库的,按照仓库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汽车仓库建设扶持。


  (七)进口汽车仓库租赁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租赁的仓库已纳入大铲湾口岸配套进口汽车物流仓库。

  2.扶持范围和标准

  区内进口汽车经销商租赁仓库,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在13元以内的部份,给予第1月租金全额扶持,第2至3月给予租金50%的扶持,第4至24月给予租金20%的扶持,每家汽车经销商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时,按前述规定连续计算的后续租金扶持自动停止,不予核发。


  (八)汽车CCC初始认证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已申请并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初始认证证书。

  2.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区内自主申请并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初始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的汽车贸易企业,给予每个车型认证费用20万元的扶持资金。


  (九)汽车信用证/融资贴息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通过开立信用证进口汽车或通过融资方式缴交关税。

  2.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区内汽车贸易企业开立信用证进口汽车或通过融资方式缴交关税的,按照信用证实际开证费用或融资实际利息的50%给予扶持,费率或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十)汽车出口物流增加费用扶持

  1.扶持对

  ①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出口汽车,出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2.扶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省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大铲湾口岸开展汽车出口业务,对认定比直接从其它口岸出口增加的物流费用(指始发地到大铲湾拖车费、报关费和码头费之间的差异),给予全额扶持。


  (十一)汽车产业文商旅综合体补贴

  1.补贴对象

  申请汽车产业文商旅综合体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符合我区汽车产业发展导向,以汽车产业为核心主题,具有区域产业经济辐射力的投资运营主体。

  2.补贴范围与标准

  对注册地在宝安且整体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文商旅综合体,给予运营投资主体一次性100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20楼金融超市大厅。


  三、注意事项

  1. 企业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即可,材料使用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网上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申请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2.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进出口促进科

  电话:27848160,27848803;邱小姐、刘小姐。


点赞

收藏

转发

手机扫码查看/分享
为你推荐
10000万
招商引资
申报日期: 2023-09-13 / 2024-12-31
60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0万
招商引资
申报日期: 2023-09-13 / 2024-12-31
60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8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4-15 / 2024-05-09
23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