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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企业:

  根据深宝发[2016]5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发[2016]8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与上述文件配套的《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我区定于2017年1月开始组织开展“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企业申请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3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资助标准

  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每年认定一次,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家资助30万元并颁发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三、审批程序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每年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

  2.区政务服务局接收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拟定出申报企业清单;按规定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统一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后,专家组形成推荐企业清单,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4.经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后形成拟认定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出拟资助企业资金安排计划,书面征求区相关部门及资助对象所在街道办意见。

  5.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拟认定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进行筛查和审定,将拟资助企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请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7.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四、受理部门、审查部门以及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 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咨询热线:85908590

  2. 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区政务服务局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3.评审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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