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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光明新区质量奖的通知
各办事处,新区各局(办、部、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属各企业:
为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推动光明新区各界建设深圳质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增强新区综合竞争力,增进民生福利,根据《光明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开展质量奖评定工作。辖区内组织、项目和个人免费参评,获奖组织、项目和个人将获得光明新区管委会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项分类
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含组织奖、项目奖和个人贡献奖三类。
二、申报对象
在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质量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创新质量理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显著标杆示范效应的组织、项目和个人。
三、评定方式
组织奖:每两年一届,每届大奖不超过2名,提名奖不超过4名。对获得光明新区质量奖(大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奖励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奖励50万元。
项目奖:每两年一届,每届不超过2名。对获得光明新区质量奖项目奖的组织奖励30万元。
个人贡献奖:每两年一届,每届不超过2名。对获得光明新区质量奖个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
四、受理地点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新区管委会右侧)市场监管大楼509室质量标准计量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工 张工
电 话:(0755)88211093 88211092
特此通告。
光明新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代章)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