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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2017年盐田区资助申请专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盐田区资助申请专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以来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盐田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本区有效的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上一年度以来,申请人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9368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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