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文件,我局组织开展2016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实施循环经济或节能减排项目的法人企业;在龙岗区内实施的绿色建筑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项目。

  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3、不存在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5、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请项目类型、扶持标准

  (一)评审制项目

  1、节能应用项目: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锅炉(窑炉)改造以及能源在线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改造项目节能率必须≥10%。

  2、节水应用项目:包括雨水收集、中水综合利用以及水资源在线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改造项目节水率必须≥10%。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工业“三废”、建筑废弃物、建材废料废渣、污泥、废旧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包装物、林业剩余物、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

  评审制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核准制项目

  1、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项目已通过行业部门的审核验收。按照项目服务费用给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3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扶持。

  2、能源对标项目:对委托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效对标项目,按照项目相应服务费用给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配套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或低碳奖励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参照所获奖项等级和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4、绿色建筑项目: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或深圳铂金级、金级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每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0元、10元的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的绿色工业建筑项目,按其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除专家费、差旅费外)予以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获得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区里不再予以扶持。

  5、清洁能源汽车:支持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电动、混合动力、LNG等清洁能源汽车,对新购或改装车辆按照市级扶持标准25%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每辆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6、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按照龙岗区经济促进局、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的《龙岗区关于电机能效提升配套补贴管理的通知》(深龙经促[2014]31号)文件执行。

  

  三 、受理事项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龙岗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书面资料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联系人及电话:张聪 89230749

  4、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曾东丽 89558033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4日


点赞

收藏

转发

手机扫码查看/分享
为你推荐
2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3-28 / 2024-04-24
27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科技创新
申报日期: 2024-03-22 / 2024-04-08
11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科技创新
申报日期: 2024-03-22 / 2024-05-08
41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3-01 / 2024-03-31
3天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