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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4年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决定开展2014年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经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扶持类别和方式

  1、扶持类别。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下称专项经费)根据扶持条件和标准的不同,将扶持项目划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两类:

  (1)核准制项目。包括:内容产业扶持、获奖扶持、房租扶持、园区(基地)建设扶持、参展扶持、文博会扶持、配套扶持。

  (2)评审制项目。包括:平台建设扶持、原创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落户扶持、贷款贴息、重大活动扶持、文化出口扶持等。

  2、扶持方式。除经联席会议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专项经费扶持采取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咨询方式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文化中心B区206,电话:89558796 89558786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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