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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开始受理2018年第二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类型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16年8月1日之后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新认定);
(六)未在同级政府获得过同类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注意事项
各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对于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请联系经济服务局科技科宋工、罗工,咨询电话:88211780;
受理地址:光明新区光明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2楼经济服务局科技科。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