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关于2018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中心配套扶持、军民融合配套扶持、商标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开展技术中心配套扶持、军民融合配套扶持、商标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技术中心配套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已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300万元;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200万元。
【军民融合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军民融合资金扶持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获得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
【商标专项】
(一)扶持范围: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续期者不在扶持范围。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次年提出扶持申请。
(二)扶持标准:
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一个“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先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再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以每个商标50万元为上限补差。
二、联系方式
技术中心配套扶持、军民融合、商标扶持政策咨询电话:28949777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