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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促消费配套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促消费配套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中有关项目扶持的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扶持申请。

  (一)新建或改造的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具等消费品领域专业市场。

  (二)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项目的零售企业;

  (三)自有品牌零售额占总零售额比例超过10%的零售企业。

  (四)从深圳进口并在深销售平行进口汽车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企业获得《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中有关项目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四、申请要点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规定的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申请本政策扶持。


  五、联系方式

  促销费配套扶持政策咨询电话:28948935;

  企业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28949229;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7620441597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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