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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5G应用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19〕20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入库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9〕78号)、《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粤办函〔2019〕108号),加快5G商用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


  二、项目目标及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同时,支持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能交通、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

  (二)申报主体2017年和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四)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提供5G应用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5G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六)近5年申报单位在我厅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九)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十)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十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雨露,电话:8810227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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