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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引入邮轮停靠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支持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第三(二)、(四)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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