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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类)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落户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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