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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附件1)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等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规划及计划等要求。

  (三)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符合市区区域协调发展、招商引资落地、城市更新等各专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等文件要求,能发挥牵引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上一年度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未完成年度投资7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其它事项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接受申报后我局将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征询意见。同时,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须做好组织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仅因投资规模未达到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经审核被列为市、区两级的重大项目均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三级分层协调机制等服务;

  (四)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重大项目也需在受理时间内申报2021年重大项目;

  (五)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主动安排项目纳入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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