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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示范和产业服务项目第一批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209号)、《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示范和产业服务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助计划类别

  产业应用示范项目贷款贴息资助和产业服务项目资助。


  【产业应用示范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可穿戴设备、高端软件、新型显示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1、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

  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

  3、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5、可穿戴设备:可穿戴设备相关技术应用示范;

  6、高端软件:高端基础软件、工业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信息服务软件应用示范;

  7、新型显示: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铟镓锌氧化物(IGZO)、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硅基液晶(LCOS)、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3、项目应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已取得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进入应用示范推广阶段(产业化前期);项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研发团队和创新人才,有开发设计、应用推广同类产品的成功经验;

  4、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对促进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应用服务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具有良好的复制和推广价值,形成一定的应用示范规模,并能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前景较好;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以内;

  5、项目应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申报时已与应用示范单位签订实质性应用示范购销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6、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高端软件项目不低于500万元),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产业服务项目资助】


  (一)、支持领域

  鼓励和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标准研制、行业统计分析、产业发展研究等产业服务工作。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资助方式:直接资助。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财务实力、人才实力、具有为产业服务的能力;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二、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咨询电话:82101683、82002392


  三、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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