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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海洋产业重点领域企业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事后奖励,发布指南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三)认证项目符合《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申请人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拖欠财政资金,无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咨询电话:82003456,8210521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 提交材料 —— 初审 —— 专项审计 —— 核定资助金额 —— 审议 —— 社会公示 —— 领导小组审定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 签订资金管理合同 —— 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