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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
总体目标和安排: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

  为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推进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题, 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本专项 2023 年度支持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 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 25 项左右,

  国拨经费总概算 0.5 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由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共同支持,共同征集,各自出资。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 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1) 生物技术:中药新药创制、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研发、治疗老年退化性疾病的再生医药研发、组织干细胞分离和功能评价;

  (2)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

  (3) 新材料: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高安全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25 个左右。

  内地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 每个项目执行期为 2 年。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 双方对申报单位要求不同。香港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香港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3) 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对企业参与要求不同。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应有 1 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目国拨经费 10%的配套经费用于内地研发。如内地企业独立牵头申报,则企业配套经费与项目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用于内地研发。香港方对企业赞助/承担港方项目成本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4) 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 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 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 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 效益。

  (5) 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6) 由香港地区科研单位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分支 机构,不得与创办单位合作申报本项目。

  (7) 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香港合作单位送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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