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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南山区金融发展分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南山区金融发展分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金融类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经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总部金融机构落户资助

  经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实缴注册资本的1%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参照其区级纳税贡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二)非总部金融机构落户资助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金融办现行政策落户奖励金额的50%最高3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

  其它创新型金融机构, 可以按照不超过市金融办现行政策落户奖励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属金融机构总部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12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12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4、企业经深圳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对南山区企业服务。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其中,南山区会员企业达80%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60-80%的奖励40万元,达50-60%的奖励30万元。

  (二)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开展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服务活动。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对活动的举办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行业协会组建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

  2、行业类别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

  3、与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4、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5、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6、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行业协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合作,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专业交流活动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

  2、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区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

  3、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申报单位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或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专业园区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资助标准

  (一)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备案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对园区的规划设计费用一次性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园区的改造建设费一次性给予20%以内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专业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总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0万元资助,对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公共服务活动的费用给予50%以内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三)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房租补贴。金融及商务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米,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它产业园区按照不超过房租单价30%、每平方米15元以内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经认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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