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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材料
2022-2023年光明区企业上市-上市阶段奖励项目
政策依据: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项目:

  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政策内容: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1号)、《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3〕309号)。

扶持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标准:

  (一)上市阶段奖励项目。

  对拟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获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企业在国内已获得股份制改造、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阶段奖励,而后到境外成功上市的,其奖励总计不超过600万元)。

  上述股份制改造奖励和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仅适用于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不适用于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对于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境内股份制改造、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和成功上市奖励的,可同时获得资助,不受“就高原则”约束。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拨付前,企业向交易所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者被交易所退回的,不予以资助,企业可再次申请。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拨付后,向交易所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者被交易所退回的,企业自撤回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除交易所规定整改时间外)未再次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需退回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

项目内容:

  (一)基本条件。(申请三类项目均需满足)

  1.申请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5.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6.三类项目均需在光明区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部门完成上市备案登记,并在“星耀鹏城”深圳市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上市进度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后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后15天内、通过上市委员会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

  (二)专项条件。(按项目类别分别满足对应条件)

  1.3上市阶段奖励项目。计划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进行上市辅导并向境内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或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完成股票发行并成为上市主体。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仅包括:纳斯达克全球及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市场。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申请表 我要办理
2 营业执照 我要办理
3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我要办理
4 还需提交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的文件 我要办理
5 还需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凭证 我要办理
6 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成功上市的材料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1 科技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报告
我要办理
2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我要办理
3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我要办理
4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我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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