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经过材料初审、现场考察、活动评估、核查企业,2017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对25家单位的28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10日-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宝安体育中心西区302;
联系人:陈瑾瑜,电话:27869995;徐宝华,电话:29647136。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