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税函〔2021〕46号)。
三、审批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9年或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8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1. 资质初评
用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评测表,结合高企认定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初步评分。
2. 方案规划
对于企业达不到要求,或存在材料瑕疵的企业,深科信将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高新要求结合,为企业量身打造高企申报方案。
3. 材料收集
指导用户收集准备材料,并根据企业情况将材料进行整理,编纂,形成完整材料。正常准备资料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左右。
4. 材料递交
将材料进行网上提交,对材料进行严格质量把控。网报完成后,只需用户对材料下载打印盖章,交至当地主管部门即可。从递交至审核结束,约60个工作日。
5. 等待核准
进入核准公告,高企认证完成。但是深科信还将指导后续如何规范材料,为高新复审做好准备。
整体满意度
服务效率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