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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项目联合资助。

  重点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与以色列注册的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三)该项目为深圳市与以色列联合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的以色列合作方需同时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向以方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六)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四、受理机关

  (一)中方申请单位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咨询电话:88101005、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二)以色列合作单位

  受理机关:以色列创新局

  联系人:Ms. Talia Goshen-Zur,电话:+972 3 5118166,邮箱:Talia.Goshen@innovationisrael.org.il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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